男女兩個人還住在一起就不能離婚?
答案是否定的,傳統的男女離婚必定要離開住所的觀念已經過時了,現代社會婚姻自由,同樣的,離婚也自由,男女雙方都有權提出離婚,也有權提起離婚的訴訟,對離婚的起訴沒有限制,但法院必須根據有關情況作出決定,真正的能否離婚還是要取決于法院的裁判。
《婚姻法》第2條中規(guī)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法》第32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離婚是男女雙方的自由,要離婚的男女雙方還住在一起法庭也可以判決離婚,離婚的前提也不是必須要離婚又分家,離婚的認定前提只有一個,那就是離婚要確認雙方確實已經感情破裂,已經到了調解也不能和好的地步。很多人會認為離婚還住在一起會讓人覺得兩個人還是有感情的,但是,在婚姻法實務當中,兩個人還住在一起的原因有很多,還有可能是關于房屋的分配沒有了結,也可能是男方或者是女方沒有其他居所,在房產價格高昂的今天,也是有很大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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