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可以索要賠償嗎
根據你的描述和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男方沒過錯,離婚時不需要賠償。男方有過錯,如出軌、家暴行為,可要求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該條確立了合法的婚姻關系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保障。
離婚損害賠償是建立在侵權責任之上的。造成離婚損害賠償的破壞婚姻家庭關系行為既可以侵害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也可以侵害婚姻當事人的人身權。因此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要適用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依據侵權法一般原理,侵權行為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主觀過錯。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也是以此為基礎來構建的。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違法行為
首先,必須具有違法行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壞雙方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之一的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損害結果
損害結果的發生是賠償的前提條件。從《婚姻法》的規定來看,這個事實是以離婚這一結果來表現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是因破壞婚姻家庭關系行為而導致離婚的,才能夠請求賠償。如果沒有出現離婚這一最終結果,即使這些違法行為已經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也不能請求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規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女方在索要離婚財產賠償時,應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收集對方的過錯行為證據。遞交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人民法院應根據違法人員的違法情況和當事人實際情況,計算賠償金的具體數額,賠償婚姻的無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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