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定是否造成專利侵權
“侵犯專利權 ”行為成立的要件
1、存在有效的專利權
2、發生了法定的侵害行為
3、所發生的侵害行為具有違法性
4、侵害行為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廣義)
5、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包括明示和默示)
6、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7、行為人實施的技術、設計方案落入專利保護范圍
前述七個要件是認定侵犯專利權行為成立的充要條件,缺一不可;
專利侵權案件的處理或審理的目的實質上就是對于前述七個要件的滿足與否進行判斷。
二、專利被侵權如何索賠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于專利侵權的賠償,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2月9日發布的《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明確指出,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應當貫徹公正原則,使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能夠得到合理的賠償專利侵權的損失賠償額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計算: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因侵權人的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利潤所得之積,即為專利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即為侵權人所得的全部利潤。
(3)以低于專利許可證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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