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拿著工資欠條起訴,可以告誰?
(1)如果是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起訴,被告主體一般只能是出具欠條的相對人或構成表見代理的相對方;
(2)如果是按照勞動爭議案件起訴,被告主體應當是聘用勞動者一方,如直接聘用方沒有用工權,一直追到有用工權的單位,與聘用方承擔連帶責任;
(3)如果是按照建設工程承包關系起訴,要看原告是否是實際施工人,如是實際施工人,應當將發包人、違法轉包人、分包人均列為被告,但發包方一般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二、除了欠工資,還有其他勞動糾紛應該怎么辦?
如果單位不僅僅欠勞動者工資,還與勞動者有勞動關系爭議,那么如果勞動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法院應當提醒勞動者先申請勞動仲裁,而后有不服的再來法院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除了欠工資外,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還有勞動糾紛存在的,勞動者只能按照勞動案件程序處理,先到勞動仲裁局申請仲裁,而不能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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