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債規模的監測指標是有一定的標準的,例如:對負債率的要求指外債余額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一般不得高于10%,外債負擔指標的標準是當年外債還本付息額與當年財政支出的比率,一般不得高于10%等等,下面是對這些外債規模的監測指標的詳細規定的介紹。
外債規模的監測指標主要分為三類:
(一)外債的總量指標
它是對外債承受能力的估計,反映外債余額與國民經濟實力的關系。主要有:
(1)負債率,指外債余額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一般不得高于10%;
(2)借債率,亦稱債務率,指外債余額占當年出口商品、勞務的外匯收入額的比率,一般不得超過100%。
(二)外債負擔的指標
它是對外償債能力的估計,反映當年還本付息額與經濟實力的關系。主要有:
(1)償債率,指一年內外債還本付息額與出口商品、勞務的外匯收入額的比率,一般參照系數是20%;
(2)當年外債還本付息額與當年財政支出的比率,一般不得高于10%。
(三)外債結構指標
它是在既定的外債規模條件下,衡量外債本身內部品質的指標。主要通過債務內部各種對比關系反映舉債成本。并預示償還時間和償還能力,旨在降低借款成本,調整債務結構,分散債務風險。主要指標有種類結構、利率結構、期限結構和幣種結構等。
利用上述指標對一國外債負擔進行分析,可看出其是否具備還本付息的能力。如果超過上述警戒線或安全線,就表明該國發生了債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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