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轉讓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對于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人,在進行專利轉讓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避免盲目擴大專利價值-對于專利權的轉讓標底,應以能夠成交為原則,否則很可能合作失敗;
2、避免求快-專利轉讓是一個法律程序,建議最好委托相關業內人士(例如律師),進行相關操作,切勿自行隨便簽訂合同;
3、應把合作放在首位-專利開發的目的,除了是對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對生活有益處和貢獻,一項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市場容量的專利技術,在沒有轉化為盛會生產力之前,只能是技術,因此實現產業化才是造福于社會和人類的最高標準,在某種程度上適當退讓和調低一些標底,同樣是很必要的,畢竟合作是需要雙方拿出誠意的;
4、做好相關記錄-盡可能做好轉讓過程中的記錄,這對于后續問題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轉讓之前,不要輕易進行價值評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輕易根據對方要求進行此類操作,如果確實需要進行評估,盡量明確評估費用擔負原則和擔負比例、以免上當受騙;在沒有完全完成轉讓手續前,不要輕易交付技術資料和相關圖紙等具體信息。
二、專利權轉讓時間是在什么時候
我國法律對于專利權的轉讓做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專利法第10條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條第四款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說轉讓專利權,雙方還當事人必須簽訂合同并且進行登記公告,合同生效以后專利權的轉讓才會生效。因此,專利權的轉讓時間是在登記公告之后。
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形式或未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國際專利轉讓合同應該怎么寫
專利轉讓的稅費是多少?
專利轉讓合同失效的情況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采購人未公布政府采購項目采購標準如何處罰
2020-12-11商品房建筑面積與合同不符該如何
2020-12-20成立子公司屬于企業分立嗎
2021-03-11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如何維權
2021-03-03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有哪些
2021-03-10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2021-02-06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及見證人資格
2021-03-16新房子剛買就賣有稅嗎
2021-01-01八級傷殘是什么待遇
2020-12-07法人變更員工可否離職
2020-12-07雇傭關系有經濟補償嗎
2021-01-13投保壽險時的注意事項
2021-01-12家庭財產保險
2021-01-13裝卸工跌落車下受傷是否由保險公司賠償
2020-12-23設立合資保險公司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2021-01-08快速理賠定損書范本是怎樣的
2020-11-21保險監管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2020-11-21何為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2020-11-08不足額保險
2020-12-14車險理賠:體現服務的窗口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