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沒船,租下別人的船后,雖然雙方會簽租賃合同,但不可避免地會忽略一些問題。開著租來的船,要是在出海的時候出現問題,或是在租船靠岸的時候必須做的維修檢查,租賃合同中要沒說好,那么船的承租人也就不確定能不能要求船東負責。
實際中,確定租船合同的,承租人可能需要對以下的情況負責:
1、承租的船舶本身可能引起的責任;
2、承租人的雇傭人員或代理人對船舶造成的損壞;
3、燃料的使用不當對船舶造成的損害;
4、所載貨物本身可能引起的責任;
5、貨物索賠的責任;
6、承租人對裝貨、積載及卸貨的責任;
7、承租人的安全港義務;
8、承租人的侵權責任;
9、承租人承擔船長遵從其指示所產生的責任。
不過,對于租船靠岸檢查維修,以及船只在出海時出現的問題,要是在簽訂租船合同的時候有說好誰處理的,那么就是最方便的了,直接按租船合同確定就可以了。
但如果說合同上根本沒有約定清楚,而且也沒有相關的明確規定,那就會比較難解決。不過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先與船方協商解決,協商要是解決不下來的,那就最好及時去法院起訴。
通常上,船出了問題,可以看船的所有人在管理上是否有過失,如果有,那他就要承擔責任。所以,即使說在租船合同中,即使說承租人可能面臨較多的風險,但要發現有船東的過失的,那就可以直接找船東負責。
最后,一般要出海的船只價值都會較大,所以關于船的靠岸維修檢查或是在行駛中出現的問題,只要是沒有事先在合同中說好的,那么在確定責任的時候就需要格外注意,要是損失較大,而且也不確定船東需不需要負責的,建議最好就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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