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碰撞受害方可以要求賠償利益損失嗎?
船舶發生碰撞了,那么賠償范圍就包括船舶價值本身的損失,不過不包括在船舶價值內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備件、供應品、漁船上的捕撈設備、網具、漁具等損失。
另外,船員工資及其他合理費用也是需要賠的。
最后就是船舶部分損害的賠償,主要包括合理的船舶臨時修理費、永久修理費及輔助費用、維持費用等。
實際上,船舶發生碰撞后,只要是伴隨碰撞發生并且是可以合理預見的或必然產生的后果,就可以被合理的視為碰撞產生的直接損失。
所以,這里可以要求利益損失,就是首先得認定這個損失是否可以被合理預見或是會必然產生相應后果。
當然,在確定需要賠償的范圍之后,船舶碰撞的責任分配也需要確定,這也是賠償之前要做的前提,具體如下安排:
1、沒有過失的船舶碰撞
無過錯的船舶碰撞,包括由于不可抗力、其他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無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船舶碰撞。簡單來說,就是不存在人為的因素,完全是因為客觀原因或不明原因造成的船舶碰撞。
這種情況下的處理原則為相互不負賠償責任,損失就由各方自己承擔。
2、都有過失的船舶碰撞
這種共有過失的碰撞事故,雙方都是有不同程度的損失,確定賠償責任要確定各方過失的責任,按過失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3、單方過失的船舶碰撞
這種情況下,通常是在航船碰撞錨泊或停在泊位上的船舶,或系泊浮筒的船舶以及浪損等。
單方過失引起的船舶碰撞,需要由過失方承擔損害賠償,如果波及第三方,過失方還需要承擔第三方的損害賠償。
二、船舶碰撞新概念
定義一:船舶碰撞系指船舶間即使沒有實際接觸,發生的造成滅失或損害的任何事故;
定義二:船舶碰撞系指一船或幾船的過失造成兩船或多船間的相互作用所引起的滅失或損害,而不論船舶間是否發生接觸。
以上就是關于船舶碰撞后賠償的規定,船舶的碰撞因為碰撞的原因而對責任進行劃分,而碰撞的原因也是很復雜的,常常需要專業的機構進行鑒定后,再進行責任的劃分。如果你還有其它問題,可在我們律霸網繼續進行法律咨詢,我們可為您提供更專業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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