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拘束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當事人一方起訴或者雙方當事人協議仲裁的,受理爭議的法院或者仲裁機關可以判決或者裁定變更救助合同:
1、合同在不正當的或者危險情況的影響下訂立,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2、根據合同支付的救助款項明顯過高或過低于實際提供的救助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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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敏律師,從事律師工作20年之久,現為山東滕州滕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經驗豐富。執業以來成功代理刑事辯護、勞動爭議、婚姻糾紛、合同糾紛、交通事故、工傷賠償以及房屋買賣糾紛等各種案件,辦理十多起意外死亡案件,圓滿解決,為刑事被告人多人多次提供罪輕、緩刑、無罪辯護,并獲采納,現為十余家企事業單位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提供法律咨詢幾千次!深研法學,法學功底扎實,自從事律師工作以來,盡心、盡責為當事人服務,審慎處理各項法律事務,其處事作風和辦案思路獲得當事人和同行的一致認可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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