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離婚幾年自動離婚?
“沒有自動離婚的法律規定,長期分居兩年以上只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但是也不完全依據分居。解除夫妻關系,必須合法的經過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或者法院訴訟判決等方式。”
離婚只有兩個途徑:
1: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判決書生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的情況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3、一方與他人通奸、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綜上所述,不離婚不管多少年都是不會自動離婚的,對于需要離婚的夫妻雙方只能通過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在我國并沒有自動離婚的法律規定,而分居兩年的情況也僅僅只是達到了法院判決離婚的一個條件。
夫妻中一方不同意離婚分居會自動離婚嗎
有自動離婚這個說法嗎?
丈夫服刑多久自動離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對于檢察院管轄不明確的案件如何解決
2021-03-08債務人提供房產抵押有期限嗎
2021-02-18指定管轄是指什么
2020-11-13案外人無法通過執行異議之訴救濟時可不可以提起另案訴訟
2020-11-16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要公證嗎
2021-03-19喪偶再婚領證的時候需要提供什么
2021-01-01意向合同需要本人簽字嗎
2021-01-14債權被保全后是否可以轉讓
2021-03-25土地變更登記怎么辦理
2021-01-05商業秘密保密協議怎么寫
2020-11-27用人單位如何應對職場性騷擾
2021-01-13雇傭關系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2020-12-27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有什么聯系
2021-01-23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有什么處罰是什么
2021-03-14什么是是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及怎樣指定人壽保險的受益人
2021-02-14保險合同有哪些體現形式?
2021-01-06開車撞死人保險怎么理賠
2020-11-11合資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實繳資本嗎
2021-02-24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可搭售其他產品嗎
2021-03-21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納生育保險嗎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