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普通合伙財產份額繼承的情況有哪些
依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并且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由合法的繼承人繼承財產,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五十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合伙人的職責有哪些
一、合伙人的基本責任
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協議提供約定的資金、實物、技術等的義務。合伙人無論是提供資金、實物還是技術,都應在合伙協議中明確規定,合伙人應按協議的約定的數量、質量等具體要求履行義務,否則,應負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合伙人的經營責任
合伙人有直接參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的義務。這種共同的經濟利益是通過合伙人的合伙經營和共同勞動,否則就不能取得合伙人的資格。對于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并約定參與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參加合伙經營、勞動的公民,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加盈余分配的公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均視為合伙人。
三、合伙人的監督檢查責任
合伙人有接受監督和檢查的義務。個人合伙事業經營好壞,與各合伙人的利益密切相關。為此,就要求同合伙人齊心協力、相互監督,如合伙負責人應定期向合伙人公布經營情況、賬目、財物及其他重大事項,接受合伙人的監督檢查。合伙負責人因自己的過錯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由全體合伙人協商解除其負責人資格。
四、合伙人的債務責任
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伙人對被推舉的負責人和合伙其他成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合伙人對于其他合伙人因連帶責任為自己償還一定數額的債務的,負有償還的義務。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并且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由合法的繼承人繼承財產,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糾紛證據
2021-01-29政府違法征收土地怎么辦
2021-02-15夫妻離婚后因為共同債務發生糾紛怎么處理
2021-02-20在轉繼承糾紛中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1-03-20承諾書是否為合同性質
2021-03-14單位非法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者怎么賠償
2021-01-21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預約手續是怎樣的
2021-02-12公司未與死亡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2021-03-04勞動糾紛勞動局該不該管
2021-01-01集裝箱保險的性質及保險價值是什么
2021-01-19保險免責條款的分類有哪些
2020-12-12扶老人險怎么買,扶老人險賠什么
2020-12-12什么是保險合同
2021-03-21超過48小時報案保險公司應不應該理賠
2020-12-25掛車僅買商業三者險如何理賠
2020-12-05交通保險賠償哪些項目
2020-11-19保險公司會審查理賠材料的合法性嗎
2021-01-08投保人在投保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19年金
2021-02-06土地承包權可以轉讓嗎
202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