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部門可以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嗎
企業部門可以簽訂集體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的團體組織——企事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企業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集體合同的效力高于勞動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業單位及其工會和全體職工。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的個人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規定,否則無效。
集體協商的概念和特征
集體協商,是指用人單位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用人單位代表,就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等進行商談,并簽訂集體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確定相關事宜.應當采取集體協商的方式。集體協商主要采取協商會議的形式。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協商。
(3)誠實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5)、不得采取過澈行為。
集體協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產生并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的人員。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確定1名首席代表。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選派。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同意。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協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會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未建立工會的,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從協商的表中民主推舉產生。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或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用人單位協商代表與職工協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企業部門是可以簽訂集體勞動合同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之后,并不代表著所有人就不用再簽訂個人勞動合同,?而如果沒有簽訂個人勞動合同的建議,請聯系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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