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對專利權的限制有哪些
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的對專利權人的權利限制有以下幾點:
(1)無拒絕權,即專利權人不能拒絕別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單位利用其專利發(fā)明。
(2)對專利發(fā)明的先用權。
(3)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使用的有關專利,不視為侵權行為。
(4)在臨時過境的外國運輸工具上,為運輸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算侵犯專利權。
(5)強制許可。對于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自授予專利權之日起滿三年內,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實施或充分實施其發(fā)明的,專利局可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申請,允許該單位不經專利權人同意而實施其發(fā)明,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仍應向專利權人交付使用費。
(6)國家征用,發(fā)明專利對國民經濟公共利益或者國防建設有重大意義的,可由國家征用該發(fā)明,并給專利權人以合理的補償。
二、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專利法第69條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不被視為侵犯專利權:
1、先用權人的實施
專利法規(guī)定,在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權。先用權的成立條件是:(1)實施行為人在他人取得專利權的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2)實施行為人所實施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是行為人自行研究開發(fā)或者設計出來的,或者是通過合法的受讓方式取得的;(3)在他人就相同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取得專利權之后,實施行為人只能在原有范圍內制造或者使用。
2、專利權的用盡
專利權人自己制造、進口或者許可他人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不構成侵權。這意味著,專利權人只對專利產品的首次銷售享有專有權,對已被首次銷售的專利產品不具有再銷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權或支配權。
3、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的使用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而使用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不構成專利侵權。
4、臨時過境
臨時通過我國領域、領水或領空的外國的海陸空運輸工具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機械裝置和零部件的,無須得到我國專利權人許可,不構成侵權。
對專利權的限制,也就是強制許可。其實主要就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實際的情況,可以不經過專利權人同意的情況下,通過行政程序授權他人實施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這分為了三大類型,包括合理條件的強制許可、國家強制許可、依存專利強制許可。
專利權利要求書應該怎么寫?
專利權的有效期限是多長呢?
共有專利權行使注意事項有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出現死亡是否構成醫(yī)療事故
2021-01-19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解讀
2021-02-26新婚姻法財產公證程序
2021-03-23房屋分租合法嗎
2020-12-14農民工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20演唱會拍照侵犯表演者權嗎
2020-12-12產品本身是否屬于商業(yè)秘密
2021-03-25申請注冊商標的流程是什么
2021-03-13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傷殘,傷殘鑒定費由誰承擔
2021-03-16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是怎樣的
2021-03-11擔保合同連帶責任無效的依據有哪些
2021-03-11遺產的分配配偶占多少
2021-03-17競業(yè)限制勞動者怎么可以解除
2021-02-24兒子非親生離婚可以得到精神損失賠償嗎
2021-02-16人身保險合同保險利益有怎樣的特征
2021-01-07保險公司為何在運輸合同中拒絕賠償
2021-01-29新《保險法》的溯及力問題
2021-01-12購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注意什么
2020-11-22商業(yè)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差別有哪些
2020-11-20財險理賠計入什么科目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