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合同辭職需要提前通知嗎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30天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一下幾個方面:
1、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勞動爭議,最好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
2、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另外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注意兩點:
(1)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2)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并且《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30天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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