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丟失可以用其他證明材料嗎
勞動合同丟失,我們可以通過社會保險記錄、工資發放記錄等等證明材料來證明,同時勞動合同丟失是可以進行補辦的
(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
(4)收入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表。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8)部門投訴的記錄
(9)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0)錄音。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一些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勞動合同丟失是可以補簽的。
一、一般一式三份,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如果勞動者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后加蓋印章,標注復印來源即可。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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