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雙方自愿且符合勞動法要求前提下,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一旦雙方簽字認同,如果出現違約情況,另一方都可以用此為依據,向勞動監管部門申訴維權。
二、補充協議簽訂注意事項
嚴格而言,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與合同的變更協議不同,但實務中訂立的以“補充協議”為名的協議,其實質內容卻常是合同的補充并有變更。因此,在簽訂時要特別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1、補充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嚴格一致;
2、補充協議的形式應當與原合同一樣完備;嚴格防止與原合同發生內容矛盾。
三、補充協議能內容包括哪些?
1、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約定好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內。如果用人單位或是勞動者想要調整的話,就屬于勞動合同變更,需要雙方協商決定。
2、工作時間:雙方約定實行計時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將安排乙方補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據甲方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安排,乙方屬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甲方不再作加班處理。
3、教育培訓:甲方有為乙方提供學習條件的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提供的各項培訓,以提升自身素養與職業技能/乙方自愿參加甲方提供的培訓,正常工作時間外安排的培訓不計入加班時間。
4、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內部的一些管理制度,也可以納入勞動合同補充條款的范疇。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一前提,是規章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內部制服與勞動法沖突,那必須以勞動法為準。
以上就是小編對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下關于補充協議的效力問題進行的解答,補充協議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符合協議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具有其法律效力的,如果還有關于法律方面的問題,可以在律霸網進行在線咨詢,我們有專業的律師回答大家的問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款清交房什么意思
2021-02-17對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應如何計算假釋考驗期
2020-11-08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區別與聯系是什么
2021-01-19抵押物不夠還款怎么處理
2021-03-17拆遷款支票拿到怎么給錢
2021-02-20民法總則中有關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有哪幾種
2020-11-23不贍養老人能正常分配撫恤金嗎
2021-01-23不批準年假強休算曠工嗎
2020-12-12怎樣才能守法跳槽
2020-11-26無故解雇員工如何補償
2021-02-28人壽保險有哪些種類以及老人人壽保險應該怎么選擇
2020-12-10飛機延誤險賠償標準有哪些
2021-02-08房地產保險合同有什么主要內容
2021-01-29某保險公司訴梁某一般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03-14地震死亡保險公司賠嗎
2020-11-18出車禍保險公司怎么賠償
2020-11-20自殺后可以獲得保險理賠嗎
2021-01-01保險合同觀察期是否屬于格式條款
2020-11-29投保人應具備什么條件
2020-12-02保險代理人的職責是什么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