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之前沒有商標證算欺詐嗎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故意隱瞞欺騙可能就會構成詐騙罪。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欺詐構成的客觀要件
欺詐行為是欺詐在客觀方面的基本構成要件。沒有客觀方面的欺詐行為存在,就意味著中國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沒有受到實際侵害,欺詐就不可能存在。只有當行為人欺詐的故意已經通過具體的欺詐行為表現出來,并且在客觀上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的情況下,才能構成廣告欺詐。由于社會經濟生活紛繁復雜,決定了欺詐行為形式的多樣性,盡管欺詐行為有多種多樣的表現形式,但是歸納起來,可以分為作為與不作為兩類。所謂作為,就是用積極的行動實施的欺詐行為。作為的形式是欺詐最常見的一種形式。所謂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有履行告知真實情況的義務,而故意不履行告知義務而構成的欺詐行為。如賣方明知其出售的商品有隱蔽的瑕疵,按照法律、合同或交易慣例有義務在中告訴消費者而不告訴,就是以不作為的形式構成的欺詐。行為人告知義務產生的根據有法律上的規定、合同的約定,交易習慣或者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在簽訂了合同之后發現并沒有注冊商標的話,這個時候很可能會認定為欺詐,如果是故意隱瞞或欺騙就會構成詐騙罪,雙方所簽署的合同也是無效的,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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