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中止事由
1、用人單位中止
具備法定的中止事由,用人單位同勞動者可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例如,停產息工、放長假、廠內待崗等,都是用人單位由于經營不善,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中止
勞動者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但是仍然有繼續履行的條件,造成勞動合同中止。例如,勞動者應征服兵役、涉嫌違法犯罪被暫時拘押、失蹤但是尚未被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等,都是勞動者無法履行勞動義務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中止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例如,協議借用、停薪留職等,都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中止的期限
1、勞動者應征入伍或者離職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義務的,勞動合同中止的期限就是勞動者服兵役的時間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義務的時間,如擔任專職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依據《工會法》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勞動合同中止期限就是勞動者在工會任職的期限,一般為3年或5年。
2、勞動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義務的,被強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就是勞動合同中止的期限。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不可抗力存續的時間就是勞動合同中止的期限。如用人單位停產、轉產、機構調整、聯營,其有關停產、轉產、機構調整、聯營的期限可以作為勞動合同中止的期限。再如勞動者意外失蹤的,勞動者下落不明之日起到勞動者出現之日或者被宣告死亡這段時間,可以作為勞動合同中止的期間。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中止勞動合同的,其中止的期限也應該由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中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可以同勞動者可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但是要具備法定的中止事由,用人單位由于經營不善,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不簽服務合同怎么辦
2021-01-31不經本人同意私自錄音違法嗎
2021-01-18以新貸歸還舊貸不是同一保證人是否繼續擔保
2021-02-26所有權本身具有的特性
2020-11-14打人者派出所怎么處理
2021-01-27法醫鑒定輕微傷標準是什么
2021-02-05工傷申請財產保全有必要嗎
2021-02-25500米以上建筑允許修建嗎
2021-02-28單身青年的購房標準是什么
2021-02-04入職是否要開無違法犯罪證明
2021-01-05繳納五險是否等同于建立勞動關系
2021-01-05人壽保險的理賠時效
2021-03-13沒譜的保險:合同是廢紙一張
2021-01-21工人在廠里受傷已買保險還需賠償嗎
2021-01-15車出車禍保險怎么賠償
2021-03-20為什么要為車輛買保險?
2021-02-25廠房拆遷評估的主體是誰
2020-12-14公司拆遷補償能分紅嗎
2021-01-13地鐵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2020-12-18拆遷安置房指標可以轉讓嗎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