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一般簽幾年
現在一般公司都用的是集體勞動合同,常規有1年一簽、2年一簽、3年一簽、5年一簽。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
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簽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勞動合同在簽訂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不可少
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以上條款在勞動合同中都應當包括。
四、試用期的長短有規定
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在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勞動合同。
不過每個單位的制度不相同,需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一些問題,本文也有相關的介紹。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保險過期兩個月有效嗎
2021-01-24交通事故死亡多少錢
2021-02-28借款到期日超過三年還能起訴嗎
2021-02-13最新輕傷鑒定標準
2021-02-05崗位變更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2020-12-06患病職工合同期已滿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2020-11-17單位給員工調崗應該怎么做
2021-01-23建設施工與企業農民工之間法律關系的探討
2021-01-18技術服務外包勞務合同
2020-11-28勞動糾紛案件申訴流程
2020-12-06定期人壽保險是怎么進行理賠的
2021-02-12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2021-01-21貨車沒有道路運輸證出事故可不可以報保險
2021-02-27巨額保單引出特大騙保案
2021-01-24如何防范保險糾紛
2021-02-20快速理賠需要帶什么,流程是怎樣的
2020-11-16購買保險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0-12-08保險公司如何評級
2020-11-09家庭土地承包有哪些程序
2020-12-19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