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企業的性質是什么
合伙制企業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伙制企業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共有,共同經營,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三)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時,應當繳回營業執照、公章。
相關法律:
第八十五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六條 合伙企業的登記事項應當包括:
(一)名稱;
(二)主要經營場所;
(三)執行事務合伙人;
(四)經營范圍;
(五)合伙企業類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承擔責任方式、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和評估方式。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合伙期限。
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以下簡稱委派代表)。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整理的內容,合伙企業是兩人或兩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伙制企業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共有,共同經營,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無限清償責任,在合伙中遇見什么困難,可以來律霸網找專業的律師團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打人縫針賠多少錢
2021-01-25對臺灣地區有關婚姻家庭民事判決的認可
2021-03-14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困難證明表
2020-12-08不適用死刑情形有什么
2021-01-10身份信息被盜用能報警處理嗎
2021-02-15小孩私自拿滅火器玩耍如何處理
2020-11-11對法定繼承人的誤區認識有哪些
2021-03-14輕微傷怎么起訴
2020-12-11車子財產保全怎么保
2021-02-28檢察院受理土地糾紛嗎
2021-01-12合同期內崗位調動員工不同意怎么辦
2021-02-13工傷已經痊愈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16免責條款怎么寫
2020-12-10產品責任的主體有哪些
2020-12-15建筑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
2020-12-13未續簽合同怎么交保險
2021-01-28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
2021-03-18保險合同的一般規定有哪些
2020-12-16保險公司不認交警判的責任怎么辦
2021-03-17車子失火保險賠嗎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