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在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而法律規定要辦理批準、登記的,變更的合同要經批準和變更后才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合同變更條件】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變更合同期限與續簽合同期限區別
1、續簽合同要就全部條款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后方能簽訂,而變更期限僅就此一項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2、續簽合同時,單位要續簽,個人不同意,達不成一致意見,原合同終止履行,單位可以不付經濟補償金。變更合同期限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變更不成,原合同需繼續履行到合同到期,如果單位在合同到期時要續簽,本人不簽,原合同終止,單位不付經濟補償,單位對合同到期不愿續簽的應該支付終止合同經濟補償。
3、續簽合同必須是在合同到期時,而變更合同期限,則必須在合同到期前,也就是說變更合同期限必須在合同期限內進行變更。
4、續簽合同是再次簽訂合同,也就是至少算第二次簽訂合同,將來或許受二次合同后再簽合同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而變更合同期限既滿足雙方在期限上的約定,又不受第幾次合同的限制,因為變更合同期限后原合同仍然有效,繼續履行。
5、如果是派遣合同則不受幾次合同限制,原則上可采用續簽合同,按規定續簽合同期限必須兩年以上。而變更合同期限則不受必須二年以上期限的限制,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用工單位的實際需要來變更合同期限。
6、不論是合同續簽或合同變更期限都不得再設試用期,因合同法明文規定同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7、續簽合同對勞動報酬的約定可以維持原約定,也可高出原約定,而變更合同期限,原合同繼續履行,勞動報酬原約定仍然維持不變,繼續履行。
8、續簽合同法律風險大,變更合同期限相對法律風險小,但兩者經濟責任上是相同的。
9、不論單位采用以上哪種方式來處理合同到期問題,單位與勞動者都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而法律規定要辦理批準、登記的,變更的合同要經批準和變更后才生效的。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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