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后是否返還財產
合同解除后,當事人應相互返還依據合同取得的財產。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當事人因他方根本違約或者經催告仍不履行義務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法》
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可以看到,在合同撤銷之后需要對當事人返還財產,但由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復雜多樣,在司法實踐當中關于具體返還財產的比例和數額往往會導致引起不少糾紛和混亂。特別是對于法律適用方面出現混亂的請及時咨詢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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