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部門:人事處。
2、參與部門:人事處、財務處。
3、具體程序:
(一)人事處提供本單位的經過工會討論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勞動紀律以及勞動規章制度,尤其是據以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紀律以及規章制度;
(二)人事處提供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事實以及證據;
(三)通知工會:公司人事處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后作出處理決定,并將處理結果通知工會;
(四)辦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處安排相關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五)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交接手續后,財務處應當結算并給付勞動者薪資;
(六)勞動合同解除:在薪資結算完畢后,勞動合同解除;
(七)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送達相對人(勞動者),可以考慮直接(專遞或快件)送達,乃至登報、公告送達等方式,必要時在可以考慮以公證的方式辦理以上送達事宜,確保送達問題的萬無一失。
(八)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人事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九)備案:對解除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的證據存檔備案,至少保存兩年。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即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通過上述介紹可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要提前告知公司,最好用書面通知的刑事。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法律對非法移民有何處罰
2021-01-27子公司的設立方式有哪些
2020-12-30離婚時能否要求男方歸還婚前借款
2020-11-18先予執行能拍賣嗎
2021-01-09不可抗力發生時索賠的處理原則
2021-01-18違反治安管理立案能撤銷嗎
2020-11-11房地產評估的原則
2020-11-30意外保險車禍能賠多少錢
2020-12-17簡述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有什么
2021-03-12常見的保險事故專業術語有哪些
2021-02-13購買財產保險時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1-03-21保險利益的內容有什么
2021-02-15喝醉酒致傷亡不算工傷嗎
2020-11-28安全責任事故保險拒賠的理由
2020-11-11出門旅游因為暴雨致人受傷保險公司賠嗎
2021-01-05承包合同未到期能否單方中止
2020-12-21土地出讓金按照什么標準收
2021-01-05土地出讓金返還相關知識匯總
2021-02-13村干部挪用土地出讓金怎么處罰
2021-01-08拆遷補償方案可以不公告嗎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