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保險事故專業術語有哪些
危險程度增加:
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或災害事故的可能性較保險合同訂立時有所增加。
《保險法》
第四十九條?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但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前款規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以上內容由律霸網小編整理,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網貸逾期被仲裁怎么辦
2020-12-28摘路邊芒果被行拘,民警攝影等候疑釣魚執法
2020-12-08婚前借款作為彩禮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2020-12-11哪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負擔
2021-02-13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有繼承權嗎
2021-01-16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責任怎么辦
2020-12-22國有土地出讓金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11民法典包括勞動法嗎
2021-01-24擔保合同另有約定是指什么
2021-03-028樓安裝空調摔下去業主賠償嗎
2021-03-15競業禁止與競業限制的主要區別在哪些方面
2021-02-08實習期算不算正式員工
2020-11-26人壽保險理賠有怎樣的標準
2021-02-14個人旅游意外保險條款
2021-01-04保險合同要怎么合法訂立
2021-03-14保險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2021-02-20旅行社責任保詳細條款
2021-03-23重復保險的司法認定
2021-01-16工廠火災保險能全賠嗎
2021-01-06交通全責保險賠多少錢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