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連帶責任免責協議有效嗎(《侵權責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如簽訂借車輛連帶責任,對其他人來說是無效的,對借車人來說是有效的。
也就是說,如果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正常情況下,車主沒有責任。所有的責任都由駕駛人承擔。
但是,如果借車人沒有駕駛證,或者車主明知借車人飲酒,仍然出借車輛由其駕駛,就是有過錯,對其他人造成損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即使簽訂免責協議也不行,也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9種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可以免責
1、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2、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3、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4、現場已被交警處理的;
5、因交通信號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要求的(第十八條規定的內容:作為處理依據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資料,應當清晰、準確地反映機動車類型、號牌、外觀等特征以及違法時間、地點、事實);
7、記錄的機動車號牌信息錯誤的;
8、因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發生違法行為造成合法機動車被記錄的;
9、其他應當消除的情形。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的侵權責任】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車輛連帶責任免責協議有效嗎?在簽訂連帶責任免責協議或是其他任何協議之前,如不確定協議內容是否對自己有效,就可以委托給專業律師來幫助處理。不小心簽訂車輛連帶責任免責協議后影響,想要維權可直接點擊在線咨詢系統,找律霸網律師幫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取消商品房預售制條件存在什么問題
2020-11-30出租房漏水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嗎
2021-03-01員工應該如何應對單位的調崗行為有哪些
2021-03-24死刑冤假錯案如何賠償
2020-12-08分公司設立的手續是怎樣的
2021-01-11公司股權轉讓怎么交稅
2020-12-14什么是擔保期限
2021-01-01關于夫妻債務問題裁判的新思路
2021-01-06交通事故是否適用小額訴訟
2021-01-31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能否要求重新仲裁
2020-12-13拖欠物業費如何處理
2021-03-04承攬合同與雇傭合同的差別有哪些
2021-02-11合同保全是什么
2020-12-24土地糾紛案有年限嗎
2020-11-17集體土地可以進行流轉嗎
2021-01-07辭職是否必須解除勞動合同
2021-01-23勞動糾紛處理時效
2021-03-13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與人壽保險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1-01-12意外傷害的保險有哪幾類
2020-11-16保險合同生效能退保嗎?怎么樣算合同生效
20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