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終止需支付代通知金嗎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終止合同的,用人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只需要書面通知勞動者就可以了。
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終止合同的,用人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只需要書面通知勞動者就可以了。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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