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跳槽”解除勞動合同應否賠償
《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但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依法進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的影響很大,用人單位需重新安排工作。因此,法律要求勞動者解除合同應當提前通知,使用人單位有所準備,安排新人來接替工作,以免因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使工作遭受損失。
如果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用人單位要聘用勞動者,必須確認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方可與勞動者訂立新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保證勞動者能夠真正履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招用了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且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就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連帶賠償責任”的含義是:原用人單位可以向現用人單位和違約勞動者中的任何一方請求部分或全部的賠償。因此,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可獲得更有保障的補償。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警強制措施能撤銷嗎
2021-01-14婚姻的自主權主要體現在哪些地方
2020-12-11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需要什么條件
2021-03-10家庭暴力是怎樣構成的,及救助措施有哪些
2021-02-11股票如何繼承
2020-11-26回購房
2020-11-12勞動者如何單方請求解除競業限制
2021-03-15離職補償金標準按照應發嗎
2021-02-15員工不勝任現有工作崗位能不能隨意調崗
2021-03-07勞動糾紛需要用到哪些法律
2021-01-19拖欠農民工工資被警察帶走怎么處理
2021-01-16現金價值的扣除的問題有哪些
2021-02-17經驗介紹:紐約人壽的壽險分銷與專業代理
2020-12-17個人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額有上限規定嗎
2021-01-23如何才能盡快成功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2020-12-09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合同效力的影響
2020-11-22保險公司不理賠如何起訴
2021-03-14保險合同違約金有多少
2021-03-26簽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2021-02-14土地出讓轉讓的流程
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