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本地合同派到外地工作怎么辦
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本地,用人單位派遣勞動者去外地工作的,視為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對于工作地點的約定,那么勞動者有權拒絕。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拒絕為由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說所簽訂的合同里面寫的這個合同履行地就是在公司的話,用人單位把自己派到外地,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所以說自己可以有權拒絕,公司方面的話也不能辭退自己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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