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協議補償金什么時候支付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競業禁止的經濟補償金是按月進行支付的,而支付的期限由競業禁止協議約定,沒有約定的,最長不超過2年。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六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泄密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違反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
一般來講,企業會和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簽訂了保密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員工,便負有保密義務,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企業會按月給予員工經濟補償。但是員工如果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企業支付違約金。
2、侵犯商業秘密,可能構成犯罪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員工如果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可能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企業的商業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企業的商業秘密的;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企業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要注意的是,員工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企業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刑罰后果: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競業禁止的經濟補償金是按月進行支付的,而支付的期限由競業禁止協議約定,沒有約定的,最長不超過2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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