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時間為多久
對于競業限制的期限,勞動合同法予以明確: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但是要注意以下幾點:
1、競業限制期限不可以約定很長首先,競業限制條款雖然是約定條款,但是勞動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其簽約雙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在談判別能力上則存在巨大不同,為了平衡這種不同,法律為勞動合同設定了基準規范,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內容只能高于這些基準規范,而不能低于它們。這意味著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由當事人雙方隨心所欲的擬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這一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在不超過法律規定的三年期限內,可以自由約定。
其次,任何秘密都不是永恒的,只是有些保密時間長些,有些保密時間短些。在21世紀的今天,信息傳播的速度如此之快,任何秘密都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被散布開來,變成一般的信息。而且商業秘密也從來就不是絕對的秘密的,老板、高級管理人員、員工、甚至客戶都可能接觸到,這些人也就都可能成為泄密者,一旦秘密被泄露,也就不成為秘密,不需要保守了。因此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必定得過長,而且一旦秘密被泄露,競業限制義務也即終止?!渡虾J袆趧雍贤瑮l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p>
再次,用人單位出于給付補償金的考慮,也不會將競業限制的期限規定得過長,畢竟憑空付出的補償金只是為了保守自己也許并不值這么多錢的秘密。
2、競業限制期限設置的考慮因素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在確定競業限制的時候都會考慮以上幾點,尤其是該商業秘密在市場競爭中所具有的競爭優勢持續的時間和員工掌握該商業秘密的程度和技術水平的高低。商業秘密的類型和性質不同,其保密期也不同,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協商確定競業限制的期限。只要上述約定不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長競業限制期限,并且給予勞動者合理的補償即可。
各地對于競業限制的最長期限有不同的規定?!稄V東省技術秘密保護條例》、《深圳市技術秘密保護條例》和《寧波市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珠海市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根據員工涉及的技術秘密密級、所處保密崗位或者受到的特殊訓練等情況而定,一般為2至5年;超過5年,應當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競業限制協議中沒有約定的,競業限制的期限是2年。
綜合上面的介紹,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競業限制時間為多久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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