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等同于合同生效嗎
(一)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構成條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條件著重強調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現,只要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即可,至于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在所不問。
而合同生效的條件主要有: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原則意義不同
合同成立與否基本上取決于當事人雙方的意志,體現的是合同自由原則;而合同能否生效則要取決于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體現的是合同守法原則。
(三)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作用的階段不同
合同的成立標志著合同訂立階段的結束,而合同的生效則表明合同履行階段即將開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據。
(四)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責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階段,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所謂的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損失,則應承擔民事責任。
而合同的生效階段,當事人要承擔責任就是違約責任。所謂的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及適用定金罰則等。
(五)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賠償范圍不同
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范圍只限于信賴利益損失,信賴利益損失且僅限于直接損失,而不包括間接損失。而合同的生效,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失。不僅包括現有財產直接損失,還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合同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生效,是在大部分的時候合同成立是可以進行生效的,具體的還是需要根據雙方約定的內容,合同簽訂的類型來進行決定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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