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有加蓋單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該合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公司法人行使職權,以法人名義對外做出的行為應由法人承擔責任,蓋上公章并非合同成立、有效的必備條件。《民法通則》第38條規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責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生效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該邀約、承諾,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為法人的代表,當然有權在合同上簽字以示對合同內容的確認。在這里,強調的是雙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蓋章。
對于合同生效所要滿足的要件,依據《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包括“(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民事行為無效的情形包括:“(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定代表人作為代表在合同上簽字而不蓋章并沒有違反上述規定,也不屬于合同法或民法通則規定的合同無效或合同可撤銷的任何一種情況,故合同有效。
例外的情況是,《合同法》第50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在合同一方當事人明知對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而仍與其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名而沒有蓋章的合同對該法人單位沒有約束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機關妨礙行政訴訟進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2021-02-22房屋裝修合同多久終止
2020-12-12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
2021-02-09房產保全取消多久能過戶
2020-12-07個體戶請幫手帶學徒需要簽訂合同嗎
2020-12-09旅游意外險保單索賠流程是什么
2021-02-20人身保險合同常見糾紛剖析
2020-11-09人身保險合同立法中亟待完善的幾個問題
2021-03-15意外傷害保險理賠需要多久
2021-02-22無證駕駛致人死傷保險賠嗎
2021-02-03如何簽訂財產保險合同呢
2021-03-12保險代位追償權如何轉移
2020-11-27買車險要注意哪些誤區
2020-11-11委托代理人
2020-12-15未經發包方同意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1-01-21林地承包多少錢一畝
2020-11-09受買人的成交價中包含土地出讓金嗎
2021-01-15土地轉讓協議書規定
2021-02-21小產權房的拆遷補償會比大產權房低嗎
2020-11-19商鋪拆遷補償如何談個好價錢,談判技巧原則有哪些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