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絕對無效合同的認定。
它是一種從開始即無效,任何時候、任何地點、對任何人都無效的一種合同效力類型。隨著市場經濟制度的發展,對市場經濟規則認知的加深,以及對促進交易原則意義的理解,在立法(包括司法解釋)和審判實踐中,那些在過去常被認定為無效的合同,現在大多被認為是有效的了,法官對無效合同的確認越來越慎重,此類合同越來越少。
不論是法官還是律師當在處理合同糾紛案時,他們思考和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就是合同的效力問題,即發生爭議的合同是有效的還是無效的,不同的答案直接影響對糾紛的處理結果。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第四十條、五十三條、三百二十九條確立了認定合同行為絕對無效的法律規則。其中具有核心地位的是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該條規定了五種絕對無效的合同行為,如進一步梳理,這五種行為可歸納成兩種類型。
一是與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五項內容有關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絕對無效的合同。第三項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中的“法”實際上就是第五項規定中所指的那個“法”,因此可歸為一類。
二是與五十二條第一、二、四項內容有關的,損害公共利益的絕對無效的合同。
下面分別對這兩種類型絕對無效合同行為的認定作分析。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絕對無效合同的認定。
就層級而言,這里的法律指的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公布的法律;這里的行政法規指的是由總理簽署,以國務院名義發布的行政法規(不包括國務院的部門規章、地方法規等)。因此只有當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時才有可能導致合同絕對無效。如果僅違反了行政規章,地方法規不可能致合同絕對無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是怎樣的
2021-01-04勞務公司怎么注冊
2020-12-23增資后注冊資本怎么算
2021-03-02擔保法保證期間的規定
2020-12-08酒駕肇事逃逸如何處罰
2020-11-11放棄繼承權將不會產生代位繼承
2021-01-01雙方同意斷絕關系合法嗎
2021-03-04勞動監察撤訴會通知嗎
2021-01-07單位能否單方調動員工崗位
2021-01-30人壽保險的投保對象是什么,買人壽保險時應注意什么
2021-01-26壽險投保指南
2021-03-10應收分保準備金與有關原保險合同能否相互抵消
2020-11-29短期財產人身保險業務償付的計算
2021-02-09什么是車上座位責任險
2021-01-10保險公司可否直接給付賠償金
2020-12-04同等責任定損需要雙方保險都在嗎
2021-03-09謊稱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會退保險費嗎
2020-11-30車子失火保險賠嗎
2020-12-30保險人的違約行為有哪些
2020-11-30下述保險公司責任是否應該免除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