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欺詐有何行政責任
1、對實施了買賣合同欺詐行為的行政法人,可追究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
2、對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實施的買賣合同欺詐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對行為主體予以警告或責令停業整頓、罰款等行政處罰。
3、對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實施的買賣合同欺詐行為,當不足以構成犯罪,無法追究刑事責任,但不予處理顯然失當的情況下,可對行為人予以罰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
此外,對在買賣合同訂立過程中玩忽職守,疏忽大意的工作人員,應視情節輕重由所在單位按內部規章制度追究行政責任。
相關知識:怎么確定買賣合同訴訟時效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算。
我國《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條規定了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的訴訟時效為4年以外,沒有另外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即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則》第136條第1項又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為1年。
從傳統大陸法系的規定來看,這1年的規定是與瑕疵擔保的內容聯系。由于原來我國違約責任采用過錯歸責原則,學理和相關立法都承認在買賣合同中有物的瑕疵擔保,因此規定一個1年的短期訴訟時效是必要的。但是現在我國《合同法》已經將買賣合同中的歸責原則確定為無過錯責任,即只要產品有瑕疵,作為出賣人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沒有必要再將這類訴訟的訴訟時效確定為1年。如果出賣人惡意隱瞞瑕疵,則適用3年普通消滅時效期間的規定,并且對消滅時效的起算適用主觀定義的標準,即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及債務人時起算。
對于買賣合同中的欺詐行政責任,本文從三個方面來為大家進行了介紹。因此,我們在簽訂合同之后出現了對方欺詐的情況,就需要通過法律的方式讓對方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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