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合同詐騙,即行為人必須有使對方當事人受欺詐而陷入錯誤,并因此為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有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既可以表現為欺詐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使對方當事人陷入錯誤,也可以表現為欺詐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阻礙對方當事人使其發生錯誤;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方式,也可以表現為本應作為而故意不作為的方式;受欺詐人因受欺詐而陷入錯誤。這里所說的“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例如,誤將劣質產品認為是優質產品,誤將有重大瑕疵的標的物認為無暇疵,誤認為欺詐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等。這種錯誤,必須是因欺詐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受欺詐人陷入錯誤與欺詐人的欺詐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受欺詐人因聽其描述,與看之樣品而被蒙蔽,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錯誤的認識必須是進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原因。
合同詐騙罪是中國1997年修訂后的刑法新設立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犯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合同詐騙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包括: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接受對方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后逃逸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財物的。
綜上,合同詐騙的主要類型有: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接受對方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后逃逸的;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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