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工商局統計,合同欺詐有逐年增多的趨勢。合同履約率已由20世紀90年代的70%下降到目前的50%,在沒有履行的合同中,相當一部分是利用合同進行詐騙,且在新的社會形勢下,合同詐騙也出現了一些新特點,由于此類案件增多,導致經濟領域出現嚴重的合同信譽危機,污染了社會風氣———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勾當
行騙者為了便于實施詐騙的目的,專門持偽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證件,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義招聘員工、培訓員工,由員工進行詐騙,整個詐騙過程,真正的幕后策劃人始終不露面。因此,合同詐騙案件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業務員或一般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劃人因為極少直接與受騙者接觸,從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義行騙,可以減少行騙的風險,增加行騙手段的隱蔽性。更有甚者,公司連自己招聘的員工都騙,情節十分惡劣。如鐘某某、梁某某合同詐騙一案,正是通過依法成立的某市某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名義行騙,而且為了“增加收入”,還在該市內成立多家分公司行騙,由于欺騙性大,連該公司的部分業務員甚至都上當受騙。
◆重操舊業者多屢騙不爽
行騙者多數是具有多次行騙劣跡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識破,便馬上聞風而逃。當他們認為風聲不緊的時候,就會重操舊業。因為他們對于行騙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時間內他們便可以迅速成立詐騙組織,實施詐騙行為,而且,為逃避法律懲罰,他們會吸取教訓,得手后立即銷聲匿跡,給有關部門查辦造成困難。例如鄭某某合同詐騙一案,鄭某某及同案人王某某等人案發前在某某生態農莊工作,該農莊被查處后,鄭某某和王某某又到某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繼續進行詐騙活動,正是由于熟悉“業務”,使得該公司在短短1個月的時間內共騙取被害人人民幣20多萬元。
◆運用見證手法騙取信任
公證和律師見證的形式,在目前是較為流行的法律見證形式。正是由于這兩種形式社會效果好,也為老百姓所熟知,行騙者容易抓住這種心理,從而體現其合作項目和合同的真實性。受騙者此時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項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若對方違約,通過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這也使得受騙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樣,完全相信行騙者,從而被行騙者多次騙走財物,有時甚至連續被騙還毫無察覺。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方法,通常在受騙者尚且猶豫不決時,行騙者只要使用這種辦法,受騙者都會信以為真從而受騙上當的。如吳某、李某某合同詐騙案,兩被告人將與被害人簽訂的合同予以公證或律師見證,使被害人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深信不疑,從而得以騙取人民幣50多萬元的巨款。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復議的對象是什么
2021-01-27村干部選舉新規定有哪些
2021-03-05被別人冒用自己的品牌怎么辦
2020-12-07外賣送餐員發生交通事故能認定工傷嗎
2021-01-28酒駕出車禍私了要多少錢
2021-02-05累積記分制度有哪些規定
2020-12-21訂婚后男方退婚彩禮是否退還
2021-01-11違建立案了能撤銷嗎
2021-03-06北京長期員工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1-01-07離職勞動仲裁需要請律師嗎
2020-12-05合同已實際解除應否確認效力
2021-01-25包工活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0-12-14二手車過戶費怎么樣計算
2020-11-17集體勞動合同備案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2021-03-05競業限制名字簽錯有效力嗎
2020-12-20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采取哪種方式索要賠償更有利
2021-02-23產品責任是怎么構成的
2020-12-31旅游保險要注意六個誤區是什么
2021-02-11本起保險合同糾紛應如何認定
2021-03-16如何確定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