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約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本條關于處刑的規定為三檔。第一檔刑為“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檔刑為“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三檔刑為“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商標侵權判決書會怎么下發
2021-01-30扭送需要辦理傳喚手續嗎
2021-02-28運輸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經什么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021-03-07商標淡化理論及反淡化措施
2021-02-02稅收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2021-01-09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責任怎么辦
2020-12-22婚前財產協議是否一定得簽訂
2021-01-29生活不困難也能索要贍養費嗎
2020-11-28管轄異議有時間限制嗎
2021-02-10民間借貸到期后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2021-02-28合同債權質押的法律效力應包括什么內容
2021-03-19欺詐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以撤銷嗎
2021-03-25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訴訟費要退回嗎
2021-01-07勞動合同在哪些情形下無效
2021-01-30變更勞動合同時職工應注意些什么
2021-01-31勞動合同無效影響工資支付嗎
2020-12-26勞務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1-01-30違法分包導致提供勞務者受傷的法律責任
2021-02-07勞務外包是同工同酬嗎
2020-12-22枯死老樹致人損害該如何求償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