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之一是勞動合同期滿。也就是說,如果不存在諸如職工處于醫療期、女職工“三期”等勞動合同應順延的情形,那么,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在勞動合同終止時,企業可以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也可以不與職工續簽。企業向職工發出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屬于企業的單方面意向,職工是否續簽由職工自行決定。職工可能接受企業提出的工作條件的,如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如果職工對企業提出的續簽意向不滿意,則其可以再行與公司進行協商,直至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前達成一致。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日,如果雙方就是否續簽勞動合同沒有達成一致,則從風險防范角度來考慮,企業應終止與職工的勞動合同關系。
因此,信息公司是有權利在與王某續簽勞動合同時,提出變更其原工作崗位的,如果王某不同意該變更,可與信息公司協商,雙方如協商不成,可以終止勞動合同。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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