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放假一個半月不發工資是否可以辭職并要求賠償
可以辭職,但無法要求賠償。
屬于以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以個人理由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從08年開始算);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因為公司原因放假有工資嗎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的勞動,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該條規定,在用人單位停工停產而導致員工放假期間,用人單位仍然應當向員工支付工資。支付的標準為:第一個月應當支付的工資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從第二個月起,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這兒的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參照國務院辦廳出臺的規定,即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基本生活費。而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一般可以參照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費標準。
公司放假一個半月不發工資是否可以辭職并要求賠償?如果員工主動要求辭職,那該員工是很難獲得賠償,希望員工能清楚這點內容。公司放假一個半月不發工資勞動者除了辭職還有沒有其他解決方法,這時候可以找律霸網律師給自己制定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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