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員工超長時間加班可以解除合同嗎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超長時間加班的,勞動者可以拒絕,如果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賠償。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追討加班費要收集什么證據
只要勞動者一方提出基本證據,如考勤表、加班通知、工資條、交接班記錄、證人證言等可以證明有加班的事實,即可視為其舉證責任已經完成。
在一些不正規的企業里,加班均采用口頭的通知,發生爭議后,單位則矢口否認,導致勞動者舉證困難,好多勞動者在仲裁中提到一些證人或者錄音是否可以作為證據,答案是可以,但是是否可以被仲裁委或者法院采信,則是一個問題,在審判實踐中,如果只有證人證言,錄音等,在對方否認的前提下,一般很難被采信、所以在類似案件中,如何取證和質證則是至關重要的。
主張加班工資的,應就本人或單位存在加班的事實舉證,證據主要是考勤數據或其他安排加班的書面通知。工資數額情況,如個人工資由銀行代發,應當提供銀行存折或者經銀行蓋章確認的工資發放清單或者歷史交易查詢清單。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超長時間加班的,勞動者可以拒絕,如果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賠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最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保護性約束是否屬于強制措施
2021-01-04轉讓質押股權由誰來擔責
2020-12-19先予執行的申請流程是什么
2020-11-22離婚財產保全怎么解除保
2021-02-13商業銀行對并購客戶提供哪些支持
2021-02-02離職后公司扣工服折舊費違法嗎
2021-02-16虛假訴訟1萬元怎么判
2020-12-15大學集資房入住什么條件
2020-11-24停車位租賃合同
2020-12-05勞動者月中入職當月是否有工資
2020-11-22公司沒簽合同員工主動離職可以告公司嗎
2021-01-17第三方勞務派遣合法嗎
2020-11-10不同意調崗可以賠償嗎
2021-01-29工資4000,欠債不還強制執行多少
2021-01-11投保車輛肇事逃逸保險公司要不要賠償
2021-02-18投保人隱瞞實情投保會后果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2020-11-17被保險人家屬在不在保險所指“第三者”范疇內呢
2020-11-20保險合同變更的要件有哪些
2021-01-03兩車撞痕不符保險理賠遭拒
2021-01-26什么是財產保險合同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