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的條件是什么
1、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它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因合同的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不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債權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他規定一個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特別重要,債務人不于此期內履行,就達不到合同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未在履行期限內履行的,債權人可以不經催告而徑直解除合同。
2、拒絕履行,又稱毀約。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卻不法地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拒絕履行一般表現為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其債務,有時也以其行為表示不履行債務的意思,如債務人將應交付的特定的買賣物又轉賣他人。它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3、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以適當履行的意思進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不完全履行可分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質的不完全履行。債務人以適當履行的意思提供標的物,而標的物的數量有所短缺的,屬于量的不完全履行。它可以由債務人補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債務人不進行補充履行,或者補充履行也不能達到合同目的,債權人就有權解除合同。
債務人以適當履行的意思提供標的物,但標的物在品種、規格、型號等質量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或者標的物有隱蔽缺陷;或者提供的勞務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水平等,都屬于質的不完全履行。在此場合,應多給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使之消除缺陷或另行給付。如果在此期限內未能消除缺陷或另行給付,解除權產生,債權人可解除合同。
4、債務人的過錯。自始不能履行為合同的無效原因,嗣后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為合同解除的條件,債務人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亦應如此。
二、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和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規定,符合《合同法》第93和34條的規定就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之前當事人雙方要能夠好好的討論清楚,只要雙方都同意解除了,自然就不會在解除合同上面有出現許多的問題跟麻煩。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或是合同被解除的時候當事人該怎么樣去解決它,可以就此問題咨詢律霸網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異地再次購買房 首付應該按第幾套算?
2020-11-12案件駁回起訴要開庭審理嗎
2020-12-27個人貸款的年齡限制是多少
2020-11-13關于消費者權益的20個法律知識
2020-12-28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會產生什么后果
2021-02-14擔保期過了法院還受理嗎
2021-02-17融資租賃合同法律關系中將涉及哪些主體
2021-03-16《侵權責任法》與校園安全責任
2021-02-10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合同合法嗎
2020-12-12錄用通知書有效力嗎
2020-11-25試用期想辭職不給辦離職手續怎么辦
2021-03-21變更受益人法律有怎樣的規定
2021-01-18車險理賠中的常見問題
2021-01-07旅游保險要注意六個誤區是什么
2021-02-11保險欺詐及其防治
2021-03-04如何處理保險理賠爭議
2021-01-15人身意外保險范圍有哪些
2020-12-30對無過錯車主未投強制險應如何擔責的思考
2020-12-12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問題
2021-03-22在責任保險中保險合同的賠償要件是什么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