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寫的工資跟約定的工資不一致有效嗎
首先,勞動者與所在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無特殊情況,合同寫的工資應與約定的工資一致。因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前,即在勞動者進行面試時,雙方就工資問題是經過協商的,并且是經協商取得一致才確定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即使要簽勞動合同,也必須跟約定的工資一致。
其次,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時,發現寫的工資跟約定的不一致,雙方對工資條款未提出異議的,并且簽字確認的,那么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的。之后,雙方若是因為工資不一致產生糾紛的,將以勞動合同寫的工資條款為準。
最后,員工簽訂合同時,發現勞動合同寫的工資跟約定的工資不一致,要及時提出異議,否則簽訂后將產生效力。因為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就工資問題做的約定,雙方協商一致有效,但是隨后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又寫了與約定不一致的工資,其實就是對工資條款做了新約定,一旦雙方就此協商一致,并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確認,那么可以推翻先前的約定,即工資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
如果你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并未提出對于工資的異議,那么是有效的。如果你已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提出異議,雙方進行協商,如寫的工資仍與約定的工資不一致,那么就是協商不成,未達成合意。你就可以去找另一份工作了。
勞動合同中所必須包含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條款和文本: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也就是約定的東西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 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通過上述內容,如果你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并未提出對于工資的異議,那么是有效的。如果你已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提出異議,雙方進行協商,如寫的工資仍與約定的工資不一致,那么就是協商不成,未達成合意。如有疑問,上律霸網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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