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對離婚協議重新訴訟嗎?
簽了離婚協議還可以提出訴訟,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是有簽訂離婚協議書,但后來其中一方反悔了,并沒有遵循協議書里面的內容,而是提起了訴訟,另一方就覺得對方做法太過分,那么,一方反悔后,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在訴訟中還有效。
二、在協議離婚之后能否反悔
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首先,離婚協議是民事合同,一旦訂立,合同約定的雙方應該遵守,但是,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反悔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其次,如果經過法院審理發現在訂立離婚協議時,并未發現欺詐、脅迫等情形,法院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相反,如果法院在審理后,發現確實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那么,離婚協議就可以變更或者是撤銷。
同時,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男女雙方對離婚協議反悔,應當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出,也就是我們向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者是法院裁判離婚之后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請求。
三、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雙方若是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下,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那些共同財產、共有債務,并且也能確定撫養權的歸屬的,可以擬定離婚協議,原則上來說,在協議在簽署之后,沒有發現他人轉移財產等行為的情形下,是不會再次分割財產的。
離婚協議簽了沒領離婚證算離婚嗎
離婚協議書涉及到財產問題是否需要公證?
自愿離婚協議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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