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提存
提存是指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將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含擔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機構寄托、保管,在條件成就時,由提存機構將提存物交付債權人的活動。
通俗一點講,提存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債務人由于各種原因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可以申請將債的標的(如借款)交于法定的提存機構,債務就視為履行了;另一類可以買賣合同為例加以說明:買賣雙方簽訂協議后,買方按照協議約定先將價款提交于提存機構,賣方據以發貨,當協議所約定的條件成就時,如買方驗貨合格,賣方就可以向提存機構申領該筆款項,實現買賣合同的完全順利履行。
債務清償期限屆至,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債務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提存公證,從而消滅債務,并將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給債權人。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的;
2、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的;
3、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消滅)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1、債的雙方在合同(協議)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
2、為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權人請求將擔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可以提存的標的物包括:
1、貨幣(含本、外幣);
2、有價證券、票據、提單、倉單權利證書;
3、貴重物品;
4、擔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
5、其他可以提存的標的物。
債權人在進行提存的時候應該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才能合理的進行提存業務。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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