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補償金離婚協議書包含哪些內容?
經濟補償金離婚協議書包含的內容有;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財產的分割;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
二、離婚協議能反悔嗎?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只有當簽訂協議書時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時,法院查明后才會撤銷協議書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否則會駁回原告要求撤銷協議書的訴訟請求。注意,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時,也應當在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一年內提起,否則仍然承擔敗訴的風險。
除了欺詐及脅迫情形外,離婚協議書并非簽訂之后就不可更改,如果出現客觀情況的重大變化,如當時約定的撫育費已經不足以維持當地現時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出現嚴重疾病等,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根據現實情況適當增加撫養費。
三、離婚協議書有哪些生效條件
在協議離婚過程中,很多當事人往往自行談判,起草和簽訂離婚協議。其實這是很多當事人對婚姻法等法律的理解并不完全正確的表現。因此,在實踐中,很多當事人以為離婚協議經夫妻雙方簽訂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事實上,離婚協議是基于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并不當然為簽字或蓋章生效。
根據我國婚姻法、婚姻登記規定:離婚協議應經離婚登記而生效。離婚協議生效前,協議對雙方沒有拘束力,一方當事人不能將協議作為向對方主張權利的依據。也就是說,夫妻在離婚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即使雙方都在協議上簽字確認,但只能在婚姻關系解除時生效,如果婚姻關系未解除,該協議就不能生效。
離婚協議書生效的條件簡單點說,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并且協議離婚成功時才有效。如果是協議離婚不成,到法院起訴離婚,那早前的離婚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若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出軌或者是實施家暴的行為,那么在擬定離婚協議書時,可以約定有過錯的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金給對方。至于具體支付多少賠償金,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對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怎么樣才算脅迫簽訂離婚協議?
無子女無財產離婚協議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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