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適用違約金或定金
定金和違約金只能選擇其中一個。
違約金的定義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定金的定義
定金是簽訂合同時或之前預先支付的,作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懲罰性;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種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不事先支付;
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合同約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實際沒有交付,則該定金條款不生效;而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雙方簽字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116條)【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關于三金(還有一個是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損害賠償金,即因對方違約給非違約方所造成的損失)的問題。
1、違約金與定金罰則,二者不可并用,只能選擇其中一個主張。
2、違約金與補償性法定損害賠償金(簡稱賠償金)。
(1)違約金小于損失,(非違約方)可要求增加(當然最多可增加到損失的數額)。
(2)違約金大于損失(高于損失但不過分),(非違約方可要求)適用違約金。
(3)違約金大于損失(過分高于損失),(違約方)可要求予以適當減少。
3、三金并存,分兩步
(1)比較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大小,確定違約金的適用數額(此題中損失大于違約金,當然可要求增加至損失的數額。
(2)比較違約金與定金,選擇有利的一個。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而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同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還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或者定金條款。
根據合同法與擔保法的規定,筆者認為,選擇以定金或者違約金作為賠償請求標準時,應以非違約方的最大收益為準。
關于定金的數額問題,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至于違約金的數額,法律并沒有嚴格的規定,一般由當事人自愿商定,所以當定金符合法律規定時就可以選擇以雙倍返還定金;而如果違約金高于定金的2倍時,選擇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就較符合自身的利益。因此,對于趙某來講,如果房款的30%高于定金2倍即4萬元,他就應選擇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否則,請求對方承擔定金責任更為有利。
但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雙方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小編認為,違約金與定金的作用主要是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補償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且制裁違約方。一旦合同中共同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定金,一旦違約,都需要依照法律要求來,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當然,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在線法律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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