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約定管轄可以提異議嗎
只要約定管轄不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那么就可以對約定管轄提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實際上在司法實踐當中,對于雙方約定法院所屬管轄的情況涉及到的并不僅僅是歸屬于哪個法院管轄的問題,而很多時候更難以確定的是雙方所約定的管轄約定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建議在進行管轄約定的時候多多咨詢律師幫忙,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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