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書、備忘錄、會議紀要也是合同
合同就是兩方或兩方以上就某些問題達成的一致意見,因此合同是一種關系而不是一疊簽字蓋章的紙。合同不一定非得叫“某某合同”或“某某合同書”。協議書、訂貨單、備忘錄以及達成一致意見的會議紀要,經各方簽署后,都可以成為合同。有時候,一次對話、一份函件、一封電子郵件或一條手機短信息都可能訂立合同。
2.簽署合同(書)的目的是記錄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
所謂“口說無憑”,人的嘴和記憶都是靠不住的。記憶會因為時間的推移而變得模糊,嘴是按照說話人的利益來表達的,利益決定了“口說”的內容。因此必須“白紙黑字”寫下來,簽字畫押,“立此存照”。
3.合同的本質是合同雙方就某一利益關系確定的一個平衡點。
談判桌上常講“互利共贏”,但事實上絕大多數情況下,合同雙方的利益具有矛盾性,一方的利益多一點,另一方的利益就會少一點。談判的結果是對利益進行劃分,找到雙方可以接受的一個平衡點,然后通過合同鎖定這個平衡點,任何一方不得越界。
4.合同內容很自由,但是并非可以為所欲為
合同是幾乎可以就任何事宜進行自由的約定,但是
(1)法律禁止的事項,不能做;
(2)法律要求必須做的事項,不能不做;
(3)共謀損害合同關系之外的人(包括國家、集體和個人)的事情不能做;
(4)違反良好風俗的事情不能做。
如果合同約定了上述事項,結果就是該約定無效,相關方可以不接受該約定的約束,甚至可能導致相關財產被沒收。
5.合同雙方的地位不平等很正常。
平等是在法律這種規則下的一種理念和原則。但是社會運行不是僅靠法律這一種規則來維持的,還有很多其他規則。在經濟領域,最重要的規則就是供求關系決定價格這一規則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強勢一方在合同中占有較大的優勢地位。企業要想在合同中獲得平等地位或優勢地位,必須要有自己的核心競爭力,用東北話說“你得有拿人的本事”,比如技術領先、質量過硬或絕對的價格優勢。當然,這些都是合同之外的功夫,合同本身是解決不了這些問題的。
6.合同質量的標準不是“老板滿意”。
事物都有自己的規律,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因此,老板滿意不能成為評價合同質量的標準。合同的質量是有其客觀標準的:形式上表達準確,邏輯關系清楚,排版美觀,便于閱讀;內容上主體合格,內容完整,權利義務明確、合法,滿足交易需求,可操作性高。
7.是否發生糾紛不取決合同的質量。
糾紛的起因在于利益的沖突,因此是否發生糾紛更多的是取決于當事人的經營理念、合作誠意及互諒精神。但是,質量差的合同為糾紛提供了發生的機會,質量好的合同減少了糾紛發生的機會。
8.合同范本不都是好東西。
合同范本的好處是提供了可以學習的“榜樣”。但是,如果起草人員缺乏對交易背景、法律關系、合同原理的深刻理解的話,那只能是照貓畫虎、邯鄲學步,最終很可能會南轅北轍、事與愿違。因此,培養、選擇好的合同起草人員才是最根本的問題?!?*崇拜”是舍本逐末的做法。
9.合同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解決利益平衡點有多種途徑,有些可以說,有些不能說,在此就不多說了。
解決交易地位的問題,更是在合同之外,提升管理水平、打造核心競爭力才是真正解決問題之道。
10.合同的事不僅是合同管理部門的事。
合同的起草、評審、履行以及檔案管理,是涉及到企業內部幾乎所有部門的事情,不是單單一個法務部、合同部、銷售部或采購部來完成的,每一個部門都要參與合同條款的評審、合同的履行以及履行資料管理等工作。合同履行的風險控制工作主要是在合同之外的。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全都是圍繞合同來進行的,所以每一條業務流程都會牽涉到合同風險,每個業務環節都至少應當從合同的角度進行風險控制。
張*柱律師
2009年6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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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肖志銀律師,畢業于省部共建大學法學院大法學專業,曾系“春暉行動”貴州民族大學分校副會長,南明區民商事案件調解中心兼職調解員,現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及貴州省律師協會會員。 辦案經驗豐富且擔任多家政府、公司專業法律顧問,如:黔南州惠水縣羨塘鎮人民鎮府、清鎮市住建局、清鎮市公共住宅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貴州世紀中意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貴州弘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貴州鑫華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 執業以來辦理案件近300余起,均取得良好效果,其中重大法律服務案例有:碧桂園貴州地區商業套案、貴州德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套案、貴州弘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套案、潘華與貴州大地永樂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曾圣蓉與貴州廣播電視臺返還原物糾紛、貴州結廬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清鎮市公共住宅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生命權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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