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后多久開庭?
在司法實踐中,夫妻雙方進行離婚訴訟,都會聽取雙方意見,進行調解。不少夫妻在進行調節之后,就和好如初。如果調解不成,雙方離婚訴訟程序將繼續執行,法庭繼續審理。離婚案件開庭審理之前進行調解已經是我國的一大特點了。一般來說,對于民事普通案件,在3個月之內就會審結完畢。
另外,除了法庭會進行庭前調解以外,社會相關組織也會進行調節,這種調解不是必經的程序,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不同于法庭的組織的庭前調解。因此,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訴訟程序,這種訴訟外的調解也成為訴前調解,對于一方或者雙方的訴訟程序沒有絲毫的影響。雖然說這種訴前調解對于雙方并沒有法律的效力,但是對于實際生活中,解決夫妻的離婚問題有一定的助益。通過街道辦,村委會,以及婦聯等一系列的社會團體組織或者是基層自治組織的介入,貼近民眾生活,不是強制性的裁判性的機關,對于當事人雙方的對立性有一定的削弱作用。對于夫妻關系的改善,負面情緒的消除,更為當事人所接受, 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當事人的輕率的決定,同時促使了雙方達成離婚協議都有著積極的意義。
因此,總的來說,訴前調解可能會產生三種結果:
(1)雙方解開誤會,和好如初繼續生活。
(2)雙方達成一致,形成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的管理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3)還有就是調解無效,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此時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相對于離婚的訴訟,訴前的調解更有利于當事人雙方的利益。當然當發生調解無效的時候,雙方可以決定進行起訴離婚,法院也會組織調解,根據具體的情況來決定是否開庭審理相關案件。一般的普通案件在3個月內審結。
最新第二次離婚起訴書范文
最新女方離婚起訴書范文
最新離婚起訴書范文及注意事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器械事故打官司要收集哪些證據,第一時間要做什么
2021-03-02車輛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2021-03-14車禍撞死人怎么賠償
2021-02-11入室盜竊并殺人怎么判刑
2020-12-02新三板掛牌意味著什么
2020-12-04一審承認的事實二審不承認怎么辦
2021-03-25債權債務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2021-01-10怎樣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流程是怎么樣的
2021-02-11商業秘密事項如何約定
2021-01-08是否對所有公司都負競業限制義務
2020-12-07HR外包
2021-03-11簽訂房屋保險合同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0-11-23保險合同的變更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021-01-10也談《無證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否屬強制保險范圍?》
2020-12-23機動車肇事逃逸保險公司處理嗎
2020-12-13撞死親人能否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0-11-28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25如何確定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期限屆滿
2020-12-06不如實告知不賠 保險理賠可拒賠
2021-01-0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是怎樣的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