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商品有沒有購買法律效力
某甲看商場促銷手機,免費試用15天,某甲與商場簽訂試用合同。手機拿回家使用了12天,覺得不是很好用,于是不打算購買,但此時某甲出差去了外地,過了7天才回來,此時試用期15天已經過了。某甲去商場想拒絕購買此手機,商場以過了試用期,某甲沒有明確表示拒絕購買,就表示某甲已經同意購買了,不接受某甲的要求。某甲認為,自己沒有表示購買,不應該認為自己同意購買,之所以沒有按時間來還手機,是因為特殊情況,自己出差了。某甲與商場發生糾紛。
解釋:
我國《合同法》第171條規定:“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在試用買賣試用期內,是否購買標的物完全由試用人決定,如果拒絕購買,也無須向出賣人說明理由。但是,試用期間屆滿,但是,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未作表示的,則視為購買。雖然在試用期屆滿時某甲身在外地,但是某甲依然可以通過電話或讓家人朋友代為通知商場表示拒絕購買,由于某甲在試用期屆滿時未作任何表示,依據法律規定視為購買,所以應當購買該試用產品。
由于商家競爭的日益激烈,試用買賣憑借著它的免費試用、滿意再購買的特點,受到了一定消費者的歡迎,商家借此推廣自己的產品,擴大銷量。但是,試用買賣也有其特殊之處,消費者一定要多加注意,才能正確發揮試用商品的特性,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遇到價格欺詐消費者要怎么維權
(一)、與商家協商解決
消費者在與商家發生爭議的時候,要積極與商家進行溝通,解決問題。在日常中會遇到,吃飯吃出蒼蠅、買衣服買到長短袖等現象,此時消費者可以提出賠償金或退換貨物等合理要求,與商家好好過溝通。
(二)、向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投訴
在與商家實在溝通不了的情況,消費者投訴可以采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爭議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解決。這時,作為消費者的你,必須把事情的起因,個人的聯系方式及想要處理的結果告知工作人員,以便快速有效處理。
消費者投訴時應注意四點:
1、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處理,一般按管轄范圍受理;
2、是當消保委未能解決時,消費者可請消保委作損害鑒定,提供證據;
3、是消費者要盡快選擇申訴或起訴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4、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向人民法院起訴都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三)、行政申訴解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消費在進行申訴的時候要采取書面形式,一式兩份。如果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后,與商家達成和解的情況,可撤回申訴。若是消費者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可以撤回申訴,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四)、申請仲裁
消費與商家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提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解決。而仲裁的費用上,原則上由敗訴方支付。但是當事人部分勝訴的情況,則由仲裁機構根據雙方責任大小確定承擔的費用。
(五)、打官司解決
如果消費者與商家間有仲裁協議,則須首先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結果再提起訴訟。
由于消費者是因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范疇。
人民法院給予受理的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通過以上內容可知,當消費者面對無良商家在價格上受到欺詐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投訴解決、行政申訴、仲裁、打官司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外,日常中不同消費者所遇到的情況都所不同,而在投訴上需要注意的地方也略有不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試用商品有沒有購買法律效力”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試用商品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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